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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第二批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2  点击量:

各部门、各单位,相关教师:
为有效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掌握教学规律、胜任教学岗位,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教学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全面提升我校教学质量,根据《浙江财经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大〔2013〕207号)文件及《关于开展2014年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的通知》,现就2014年度第二批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4年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人员中教学表现突出的培养对象,经个人申请、指导教师推荐,填写《浙江财经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终期考核表》(见附件),可列入第二批考核名单。
二、基本要求
参加助讲培养的青年教师在培养期内,应至少完成以下工作,并计入教师个人培养档案:
1.随堂并完整听取指导教师讲授1门课程,不少于34课时;
2.协助指导教师积极参与辅导学生、作业批改、实验指导、答疑等环节;
3.参加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各项教学培训、观摩及研讨交流等活动,不少于6次;
4.撰写至少1篇教学研究论文,或申报至少1项教学研究课题;
5.培养期满,按要求完成1篇总结报告。
三、考核安排
学校和二级学院(部)分别组织对培养教师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1.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将填写好的考核表及本人助教培养档案交所在学院(部),学院(部)汇总后于6月20日前将材料提交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6月23日-7月4日,所在学院(部)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进行试讲考核,并进行打分,该分数占考核总分的60%。培养期内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且获奖的培养对象,可免于参加试讲考核,所在学院(部)根据获奖等级直接评分。
2.7月4日前,学校组织专家根据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档案记载的培训学习记录、接受导师指导记录、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记录等打分,该分数占考核总分的40%。
3.根据总分将考核结果分优秀90)、良好<90分,80分)、合格(<8070)、不合格<70分)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试讲成绩不及格的,其考核等级可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系人:肖丽花;电话:87557059;地址:行政楼119室。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终期考核表
 
教务处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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