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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学听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6  点击量: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管理,强化教学质量监控和信息反馈,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教学听课制度》(浙财大〔201594号)要求,现将本学期本科教学听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

1.学校党政领导。

2.各学院()领导,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团委、组织部、宣传部、高教研究室、科研处、数字化办公室等的部门负责人。

3.校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

4.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和各系(教研室)正、副主任。

5.专任教师。

二、听课次数

1.学校校长和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其他校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

2. 学院()领导,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团委等的部门负责人和系(教研室)正、副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组织部、宣传部、高教研究室、科研处、数字化办公室等的部门负责人,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3 次。

3.校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和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根据每学期教学情况和工作计划安排听课。

4.专任教师的听课人员、次数等,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并报教务处。

三、听课范围

教学计划内为全日制本科生所开设的所有课程均可纳入听课范围。听课可根据教务处每学期排定的课表随机进行,也可有针对性地组织检查性或示范性的集体听课。

四、听课形式与要求

1. 听课形式为线上线下相结合,听课人员中1.2.3选项人员可在浙财学堂看在线直播,其余选项人员需线下听课。

2.听课人员应将听课纳入本职工作,按听课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完成规定的听课次数。

3.听课人员每次听课时间应不少于1课时,听课前不得预先通知。线下听课时必须提前进入课堂,且中途不得离开,听课后对发现的问题或建议及时与被听课教师进行沟通交流;如遇到教师迟到,先做好学生的稳定工作,再向教务处质量监控中心反映。

4.所有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必须用微信扫描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教学听课记录表》(二维码附后),无须再填写纸质记录表。

5.学院自行制定听课计划,每学期需召开听课情况反馈会,帮助教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将反馈及改进情况报教务处备案。学院听课反馈会安排须提前报教务处,教务处和校督导委酌情派人员与会。

6. 进入教室听课的人员,须佩戴教务处统一制作的听课证。

五、反馈改进

按照《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教学听课制度》的要求,教务处质量监控中心对听课中所提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反馈。未明事宜及问题请联系质量监控中心,我们将及时给予解答解决。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86732733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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