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有效帮助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岗位,根据《浙江财经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大〔2013〕207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年12月30日前参加助讲培养的青年教师(已通过考核的除外)。
二、考核基本要求
参加助讲培养的青年教师在培养期内,应完成以下工作,并记入教师个人培养档案。
1. 随堂并完整听取指导教师讲授1门课程,不少于32课时;
2. 协助指导教师积极参与辅导学生、作业批改、实验指导、答疑等环节;
3. 参加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各项教学培训、观摩及研讨交流等活动,不少于6次;
4. 完成信息门户教师发展应用内至少10个学分的在线课程学习;
5. 撰写至少1篇教学研究论文,或申报至少1项教学研究课题;
6.培养期满,按要求完成1篇总结报告。
三、考核程序
1. 培养期内,青年教师应按要求填写相关记录和日志,修满在线课程学习学分;培养期结束后,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填写的助讲培养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指导记录表。
2. 学校组织专家根据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档案记载的培训学习记录、接受导师指导记录、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记录等打分,该分数占考核总分的40%。
4. 学校组织专家对青年教师进行集中试讲考核并打分,该分数占考核总分的60%。培养期内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且获奖的培养对象,可免于参加试讲考核,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根据获奖等级直接评分。
5. 根据总分将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试讲成绩不及格的,其考核等级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学校对考核结果正式发文,优秀者纳入学校年度教学表彰。
四、考核时间、地点等安排
考核时间:12月19日。
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试讲考核人员请提前准备好PPT,以讲课或者说课形式,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参加考核的青年教师请将PPT及培养档案等材料于12月12日下班之前送至行政楼131,PPT也可发至邮箱1403895369@qq.com。直接进入试讲考核环节或者培养期内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学比赛获奖的免于试讲考核的培养对象,需在12月10日下班前将相关证明材料送至行政楼13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计划,有力落实助讲考核工作,以教师教学业务能力提升扎实推动新培养体系落实。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87557059)。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4年11月25日